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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刑事律师:对违法贷款进行处罚是好是坏?

TIME:2021-03-15 16:02:04

今天长春刑事律师向大家介绍对违法贷款进行处罚是好是坏,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本文的详细内容吧!


长春刑事律师
 

借款人借款不还,怎么办?这个问题看似非常简单,但是在这种情况出现后,出借人总是忧虑重重,不知如何是好。

 

对于这个问题,记得之前有位法官现场说法,方法有二:第一尽量了解借款人实际情况,如有条件可以和解。如果借款人确实因为经营困难,则可以给其一定的时间。在此“展期”期间内,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供保证人保证。第二如果借款人恶意逃债,那就立即要求偿还,若不偿还,则尽快提起诉讼。

 

这是十分理智的解决方案,若能够协商解决最好不过,但是现实总是很残酷,借款人往往承诺还钱的日期从今天挨到明天,本月挨到下月,鉴于此,出借人总是活在对明天的期望之中,所以非常纠结。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施行之后,出借人更加纠结。

 

出借人担心什么呢?其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行为,最终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大可不必,第一,《意见》之前的行为通常不会按照非法放贷定性,也不会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除非案件确实非常重大,需要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处理的,则上报最高院处理。第二,一般的民间借贷并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行为。即使被认定为非法放贷,没有“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会作为犯罪处理。

 

展开说,很多人认为《意见》出台后,民间借贷将被一网打尽,面对金融机构融资困难重重的问题,很多民营企业将面临濒临破产、倒闭的窘况。这个问题只是一方面,仔细想想也不尽然,因为在《意见》之前并不是没有相应的刑法规定予以规制民营企业借贷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所以,从这个方面讲,不会因《意见》的出台而直接导致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充其量是因为少了一些民间融资的渠道而可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民营企业融资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不应当被认定为必然。

 

其实,《意见》施行并非限制民间借贷,重要在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野蛮生长的境况非常容易导致发生“套路贷”“砍头息”等行为,最终发生系列涉黑、涉恶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财产的情况发生,不信可以想想辱母案件中的“于欢”。

 

在我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顾问单位就是因为借了高利贷而被第三方公司暴力催收,记得其在一次深夜被拘禁,导致其精神几近崩溃。上下班尾随、就餐陪同、“呼死你”深夜来电、在孩子学校门口蹲守、在借款人家中打牌……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报警,很多都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刑事立案。所以说,当我们看到非法放贷已经成为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公民生命、财产权利的时候,出台《意见》肯定是必要的,而且十分必要。

 

讲到这里,我想诸位已经了然:《意见》出台利于市场规范,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意见》出台也不会影响民间借贷的开展,最多就是利息不再被无限量地提高。

 

以上就是长春刑事律师:对违法贷款进行处罚是好是坏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