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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律师咨询介绍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如何处理

TIME:2022-01-04 11:10:26

非法越境(边境)过程中被抓如何处理?接下来就和长春律师咨询来了解下吧!


长春律师咨询


律师解答: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符合某些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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