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业务领域

王刚律师刑事辩护网

电话

155-0000-1210

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013室

方洋洋遭受了酷刑杀害:法律何时开始欺负诚实的人?

TIME:2020-11-20 11:35:11

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方洋洋,1997年出生,山东平原县人。


长春刑事律师
 

2017年7月,方洋洋20岁的时候,经人介绍嫁给了禹城的张某。

 

两家也算门当户对,都是穷的叮当响。但看到身材高挑的方洋洋,张某心动了。于是包括彩礼一共花了13万,高高兴兴把洋洋娶回了家。

 

回家一看,中看不中用啊,不仅精神有问题,还不能怀孕。

 

这问题可就大了,明摆着上当了啊。

 

然后张家就不干了,合着我举债娶来的媳妇,娶了个寂寞,不行,退货。

 

好容易“卖”出去的还能再退回来?方家当然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家就吵了一架,一个说你骗婚,一个说离柜概不负责。

 

最终吵不过,只好又把洋洋带了回去。

 

从这一天开始,洋洋的噩梦就开始了。

 

张家怎么想怎么觉得亏了,自然看起洋洋来也就愈加不顺眼。开始是不给饭吃,后来发展到罚站殴打。而且是公婆和丈夫齐上阵。

 

特别是方洋洋的公公,一喝过酒就拿洋洋撒气。

 

就这样,洋洋在生不如死的虐待中过了半年。这半年里,她从反抗到害怕,从呼救到沉默,像个乖孩子一样顺从,但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摧残。

 

最终,她的生命定格在了2019年1月31日。

 

上午9点,洋洋因为刷锅慢了点,被婆婆拿棍子一阵猛抽。公公见状,也抄起棍子上阵,来了个“双打”。

 

打累了,公公让洋洋去杀鱼,洋洋趴那儿半天没起来,于是又一阵棍子落下来。

 

后来婆婆又让她去洗衣服,洋洋还是趴在那儿没起来,然后婆婆又来一阵狂风骤雨。

 

一天被轮番上阵殴打4次,这该是多大的仇多大的恨?

 

就这样,还不到22岁的洋洋被活活打死了。

 

中午吃饭的时候,没人叫她。

 

晚上6时,洋洋停止了呼吸。

 

当她表哥看到面目全非的洋洋时,眼泪夺眶而出。

 

可怜的洋洋,出嫁前160斤,短短半年时间就剩下60斤,她可是176的个子啊,最后瘦成了一把骨头。

 

更让人难过的是,全身伤痕累累,几乎没有一块好肉。

 

根据法医报告,不仅长期营养不良,挫伤面积更是达到43%!

 

这哪里是虐待,这明明是虐杀!

 

02.

 

我们再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长达一年之后(我不明白这样一个简单案件为什么会拖一年之久),2020年1月22日,禹城人民法院终于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判处虐待罪。”

 

你也知道情节恶劣啊,可你怎么突然就话锋一转了呢:

 

“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从轻到底有多轻?

 

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

 

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

 

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叛决书的最后,还特意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判处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兰(洋洋母亲)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已交纳)。

 

看到洋洋被虐杀,我哭了。但看到这个判决,我怒了!

 

就因为洋洋家只剩一个有精神疾病的老母亲,说因为他们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就可以假法律以天平,视人命为刍狗?

 

什么时候,法律这么欺负普通人了?

 

方家没人,不代表全社会都是瞎子!

 

第一,到底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事实非常清楚,在长期虐待营养不良的情况下,半天之内,先后数次用棍棒殴打,而且在其奄奄一息时仍未停止恶行,这难道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吗?

 

而且《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也明确规定,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应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哪一条哪一项,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

 

按此量刑的话,就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退一步说,即使按虐待罪论,也应该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咱们的一审怎么判的呢,最重的三年,算上已过去的一年,过两年就能回家了。最轻的判两年,缓三年,我的天,就是当庭释放呗。

 

你看,按虐待罪判也就算了,还取了个最低标准。

 

一刀捅死的是杀人,慢慢折磨死的是虐待?

 

如此糊人,怎么服人?

 

第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风险?

 

这句话说的,让我有想打人的冲动。

 

先说悔罪表现,我想问问法官,悔在哪里?自首了?道歉了?

 

警是村干部报的,方家至今也未等到一句道歉。就因为拿了5万块钱安葬,就是悔罪的表现,就是从轻判决的理由?

 

洋洋是你们张家的媳妇,生是你家的人,死是你家的鬼,凭什么不让她入土为安?

 

这算哪门子补偿?

 

如果拿了10万钱,是不是就可以判决无罪了?

 

拿了100万,是不是还成学雷锋做好事了?

 

后一句更欠揍。什么叫无再犯风险?人都死了,还怎么再犯?

 

是不是还想鞭尸?

 

什么逻辑!

 

第三,附带民事赔偿合计42562元(已交纳)。

 

注意,这里用了一个括号。也就是说,前面那5万块钱还没用完,减去42562,合着方家还得退他们张家8000块钱呗。

 

方家养了洋洋20年,176的个头,160斤的体重,连丧葬费加起来才赔了42562,这么算来她生命的价值一天才6块多钱?

 

张玉环蹲了9700多天的冤狱,一天还赔偿550块钱呢!

 

这算哪门子赔偿,我看就是欺负洋洋娘家无人!

 

而且,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为什么不是公开审理,剥夺方家参与诉讼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是谁作出的决定?动机又是什么?

 

如果不是媒体介入,方家还有发回重审的机会吗?

 

死去的洋洋,会不会真的就成了屈死鬼?

 

鬼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装鬼的人那!

 

03.

 

不管怎么看,这都是现代法治的悲哀。

 

就因为娘家无人,就可以草菅人命。就因为花钱娶来,就可以虐待致死。

 

在这场悲剧里,其实还有一个刽子手,那就是洋洋的父亲。

 

看到这张合影了吗?一家三口,怀里的孩子正是洋洋,旁边站着的是她的母亲杨兰,而那个像她爷爷的,正是她的父亲。

 

看起来,她的父亲比她母亲年龄至少大十岁。

 

正是这个1955年生的老光棍,据说是强奸了她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才有了后来的洋洋。

 

也就是说,洋洋出生这一年,这个老光棍已经42岁。

 

这也说明了,在洋洋成长过程中,明知她精神有问题,作为正常人的父亲仍疏于爱护,致使其被村里其它男人强奸流产导致不孕。

 

其后故意隐瞒洋洋的精神病史,并把她作为牟利工具扫地出门,并拒绝接纳其回家,导致其在夫家受到残忍对待直至死亡。

 

从他收下彩礼的那一刻,就注定是个罪人!

 

所以,整个事件,洋洋从出生就注定是一起人间悲剧。

 

母不认,父不爱,嫁人后更是暗无天日。满身伤痛的她曾经也一定哀叹:

 

这一趟人间,不值得!

 

我们一直以为,在这个文明的繁荣的社会里,不会再有这样灭绝人伦的悲剧出现。

 

谁能想到,在那些阳光照不到的地方,竟然会有这么多魔鬼在敲骨吸髓?

 

都说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她可以抑制人类埋藏在基因里的恶,同时给文明的bug打上补丁。

 

可为什么很多时候,我们赖以信仰的法律,却好像一点儿也看不起普通人?

 

难道,法律也可以打折,也可以自由量刑,区别对待,看人下菜?

 

欺负人的不是法律,是执法的人!

 

法律的意义在于公平和正义,更在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有权的用权,有钱的用钱,有资源的用资源,而普通百姓有什么?

 

他们的背后,除了法律,已经无所依靠!

 

当法律的信仰不在,一个社会的信用也就轰然坍塌。

 

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明天的二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文自:王刚律师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