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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013室审判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获缓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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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二审辩护,改判缓刑。
MORE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辩护人二审辩护,改判二年余。
MORE经辩护人二审辩护,改判王某某缓刑。
MORE经辩护人辩护,二审改判缓刑。
MORE经有效辩护,最终赵某某未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涉案罪名由六个减少到四个。
MORE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林某某获缓刑得以回归社会。
MORE经有效辩护,审判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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