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案例列表
无罪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
重大影响案件
二审改判案件
变更较轻罪名案例
缓刑案件
业务范围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列表
变更较轻罪名案例
业务领域
出庭辩护
职务犯罪
涉黑辩护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死刑复核
王刚律师刑事辩护网
电话
155-0000-1210
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013室
潘某因盗窃运钞车押运款一案
TIME:2020-10-28 09:44:58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职务侵占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潘某的预期量刑从十年以上降为最终判决的五年余。
上一篇:
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下一篇:
赵某某因涉黑犯罪被提起公诉
155-0000-1210
微信二维码